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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非禁即入 扩大民营投资领域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7/21 14:36:36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进一步确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立场坚定,在政治待遇上公平一致,在管理服务上一视同仁。到2021年,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0%以上。

非禁即入、公平待遇

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我市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民营投资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指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设备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的,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资金支持、收费减免

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

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对每户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区、县财政可视财力再给予奖励。加快培育一批有条件做大做强的民营骨干企业。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纳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

引导支持大企业和军工企业与市内民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对成功实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投入规模和效益,给予成果吸纳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对初次通过西安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研发补贴。对中国民企500强在西安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纳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上述收费项目;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破解融资难、防止断贷

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为大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金融机构要结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严禁金融机构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着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涉企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

优质服务、全面孵化

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快速发展,重点抓好5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示范期内,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30万元—200万元奖补,以后每年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和引进人才等各类人员到“双创”基地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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