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7〕44号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局(经贸局、经发局、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精神,现就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精神,对2016年经市统计局核准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工业企业,按照每户30万元标准实施奖励。
对已享受省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若省上奖励超出30万元,市上不再奖励;若奖励不足30万元,市上补足至3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20日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统计关系,到所属地区县、开发区的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区县、开发区的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统计、财政进行初审。
3. 由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附件2),上报市工信委。
4.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进行审核确定。
(二)任务分工
1.市工信委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初审;
2.市统计局对申报首次纳入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核准认定;
3、市财政局对首次纳入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金额进行核准拨付;
4、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奖励企业通知文件。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认真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2016年西安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附件1、3),加盖公章后,报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2、一是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区县、开发区财政、统计部门初审后,并填写《2016年西安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二是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报承诺书》(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三是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2016年西安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工作中,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挂文号),并将附件1、2、3附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信委。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一并上报。
五、奖金拨付
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再由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受奖励企业(对于区县开发区认定已关停的企业,经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核准后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1.2016年西安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2.2016年西安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3.申报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统计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