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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8/23 17:40:32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3.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5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用户名密码遗忘的已注册企业按照附件2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二)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1、今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西咸新区等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资料。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联系。

    五、其他事项

    《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可以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政策法规”内下载。

    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刘小燕  武鹏

    电  话:029-81884003、87292778

    高企认定工作交流QQ群 110761946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612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详细附件见原文

来源: 科技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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