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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五部委成立专项组严查机动车排放!2035年前电动汽车将普及!

2016/12/6 15:00:3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2016年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地方政府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安全技术性能和排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广以及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根据《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这五部委将于近期对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执行情况

1.自2016年4月1日起所在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国五排放标准符合性情况。

2.所在地国五油品供应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情况。

3.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国五排放汽车生产准备及实施情况。

(二)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政策执行情况

1.地方政府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立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2.地方政府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成立、工作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实施工作情况;所在地高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3.地方政府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方案制定和实际建立、数据接受和上传情况;所在地高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监管平台建立、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管理上传和安全隐患预警及消除情况;高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地方和行业自查

各省(区、市)应根据督查重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协会应组织对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高速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查报告应反映重点事项完成进度和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实地督查

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自查基础上,五部门将选择部分地区(省、区、市)、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监管数据核查、生产和销售产品符合性抽查、公布督查举报电话、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中下旬。

             

随着国家政策向电动汽车的倾斜,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电动汽车尤其是微型电动汽车在市场上也越来越受认可,可以预计,新能源汽车产业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世界范围内对电动汽车的普及都已提上日程,美国加州、荷兰、德国、挪威等国家和地区都为禁售燃油车设立了时间节点,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刺激全球电动汽车的使用需求。

2035年前全球汽油需求或减少10%,电动汽车将迎来全球普及!这期间,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包括微型电动车企一定要把握好机会,促进科技提升和产业进步,为世界级竞争的到来做好充足的准备。

               

转自:EV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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